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章程(修订版)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点击次数:1242


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章程修订说明
    
    根据第一届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评委会的讨论和修改,并经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和同意,兹公布本奖项章程的修订版。自即日起,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所有评选和相关工作,即照此章程执行;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章程
20095月修订颁布)
 
﹑奖项宗旨
    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主办。
    奖项的设立旨在积极、努力地推动中国当代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全面发展与繁荣。鼓励文学的原创性和多样性,注重文学的精神品质;丰富并完善文学的评价和评奖机制,坚守独立的学术立场,宁缺毋滥,真正体现并维护文学评奖的严肃性和学术性,达到表彰优秀的中国文学作品的目标。
 
二﹑奖项设置
    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设置常设非常设奖项两类。
    常设奖项:
    1文学创作奖:奖励原创文学作品(含话剧文学剧本)八部(篇)以内,包括单部(篇)作品和作品集;作品集仅限散文和诗歌两种文体,且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作品的首次发表时间须在评奖所规定的有效时限内。
    作品文体/类别等不限。
    2文学批评奖:奖励文学批评作品三部(篇)以内,包括单部(篇)作品和作品集。作品集中至少二分之一作品的首次发表时间须在评奖所规定的有效时限内。
    非常设奖项:
    本类奖项的设置、种类、名称和范围等,均以评奖年度主办方规定的《评奖细则》为准。
 
三﹑评奖标准和范围
    1、所有获奖作品或获奖者,均应无违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符合本奖项宗旨和奖项设置的相关规定。
    2、本奖项是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双年度文学奖,两年评选一次。凡评奖时限内在中国大陆首次正式发表/出版的汉语作品,无论作者在世与否,均可参与评选。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以刊物或出版物的版权页时间标示为准。
    3第一届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评选时限特定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以后均以两年整为一评奖年度,即第二届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评选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依次类推。
    4、所有参与评选作品的作者和获奖者的国别/国籍或居住地区,均不受限制。
 
四﹑评奖程序
    评奖程序由推荐、初评、终评三个阶段构成。
 
    推荐:由大陆地区的刊物、出版社和各级作家协会等机构、团体向本奖项专设机构推荐参与评选的作品(包括作品名称、作者、文体/类别、发表刊物或出版机构、发表或出版时间等)或候选者,所有推荐参评作品或候选者均须由推荐者统一排序。
    本奖项同时接受大陆地区所有高等院校、人文社科等研究机构和其他文学、文化团体至少三位文学专业人士的联署推荐。联署推荐的参评作品或候选者均须由推荐者统一排序,并须提供参评作品的完整名称、作者、文体/类别、发表刊物或出版机构、发表或出版时间等。
推荐的参评作品或候选者的数额,依照序位以不超过“奖项设置”所规定的各项获奖数额的上限为有效。序位超出获奖数额的上限者,均为无效。
    推荐者须提供所推荐作品每种至少三部(篇)。其中,原件至少一份,其余复印有效。
    推荐程序自双年的11月始,至次年1月底止。
    本奖项不接受任何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的作品参与评选。
 
    初评:由本奖项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11-15位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对推荐有效的参评作品或候选者进行初评,产生入围终评的作品或候选者名单。入围者须获至少半数(含半数)的初评委同意票数。
    初评工作以通讯评选或集中会议评选的方式进行。每位初评委以不超过“奖项设置”所规定的各项获奖数额的上限评选出各项入围者,并按照不同奖项分别排序。排序的序位可以空缺或并列。
    初评程序在评奖年度的次年3月进行并全部完成。
 
    终评:由本奖项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11-15位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并设评委会主任一名,对通过初评的入围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终评,直至产生获奖者。所有获奖者须获至少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终评委同意票数。
    终评工作以集中会议评选的方式进行。为兼顾评选工作的连贯性和广泛性,终评委员会中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员可以酌情邀请初评委担任。每位终评委以不超过“奖项设置”所规定的各项获奖数额的上限评选出各项获奖者,无需排序,可以空缺。
    终评程序在评奖年度的次年4月进行并全部完成。
 
五﹑评奖机构
    由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负责组成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和解释评奖工作。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构成: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含初评和终评委员),评委主要由高等院校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专家担任。评奖工作由评委会全权执行,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行使评奖过程中的监督、审查、协调和获奖审核、批准及最后颁奖的权利;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评委会工作者,均为评委个人身份,不能代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权利。凡与评奖工作(包括参评作品或候选者)存在直接或确定的利益关系者,须实行回避,不得担任评委。
    评选结果须经每位终评委签字认可。评委会须对所有获奖者作出书面评价,并由评委会主任签字。
    为充分保障评奖工作的严肃、公正和效率,评奖委员会成员名单与评奖结果同时公布。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领导,负责执行、落实评奖工作中的各项日常事务。
    评奖工作电子邮箱:zhongxinnju@yahoo.com.cn ;邮政地址:210093  南京市汉口路22 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 (姚筱睿);办公室电话传真:025-83686720评奖工作文件、资料和表格下载:进入www.njucml.com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网站,点击“学院奖”专栏。
 
六﹑评奖纪律
    1、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评奖工作存在直接或确定的利益关系者,须实行回避,不得担任评奖工作。
    2、严格实行保密制度,未经评奖工作领导机构或评奖委员会的正式授权,在评奖结果公布之前,任何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评委)不得向外泄露评奖结果或评奖情况。
    3、所有评委都应严格自律,公正公平,认真尽责完成评奖工作。
    4、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委和评选工作。
    5、对于违反评奖纪律或渎职者,评奖工作领导机构或评奖委员会将予严厉谴责,并不再聘任其相关工作(包括中止其参与本奖项的相关工作)。
 
七﹑颁奖及其他说明 
    1、评奖结果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以后,即由评委会直接通知获奖者,并公布评奖结果。
    2、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委会主持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或奖金。
    以上两项均在各大新闻媒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上公布。
    3、颁奖仪式的同时,配合进行相关文学活动。
    4、以上全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筹措承担。
    5、本章程由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和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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